安徽绿菱气体有限公司己二酸装置尾气提取一氧化二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归档编号No:2025LTAP-YS016 | |
评价报告名称 | 安徽绿菱气体有限公司己二酸装置尾气提取一氧化二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
评价对象、评价范围、评价结论 | 评价对象:安徽德信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5吨哌啶甲醇、80吨哌啶酮水合盐酸盐项目” |
评价范围:己二酸装置尾气提取一氧化二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的厂址选择、总平面布置、主要生产、储存装置及设施、公辅工程和安全管理。主要包括:生产办公楼、控制室、消防水罐及消防泵房、变配电室、备品备件库、丙类仓库、灌装间、门卫、生产装置、初期雨污水及事故水池、槽车灌装区(含堆场)、液碱及成品罐区等及消防系统、工艺及管道、本项目与昊源化工厂界之间的管道(包含:昊源化工输送至本项目的蒸汽管道、原料己二酸尾气管道、仪表用气管道、脱盐水管道,本项目提纯后回送至昊源化工的尾气管道、15%液碱管道)等全厂公用工程设施等配套的公辅工程。 二期规划建设生产厂房以及生产装置预留生产线、本项目与昊源化工厂界之间的管道(进入昊源化工围墙内的管道)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产品的场外运输亦不在本次评价范围。 | |
评价结论:本次分析评价表明,安徽绿菱气体有限公司己二酸装置尾气提取一氧化二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选址合理,总平面布置恰当,生产储存场所、公辅工程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辨识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危险程度“可接受”。评价认为,安徽绿菱气体有限公司己二酸装置尾气提取一氧化二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 |
项目简介 | 行业类别: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行业代码为:C2669 |
项目地址:本项目选址位于阜阳颍东化工园区,裕东路北侧、幸福沟东侧,北侧为空地,隔空地约375m为S316;西侧为幸福沟路,隔路西侧为110KV稻口609线、幸福沟和空地,隔空地163m为阜阳碧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西北侧约160m为安徽锐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南侧为空地,隔空地约234m处为裕东路;厂区东侧为空地,隔空地东南角约125m处为安徽庆洋化工有限公司。 | |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安徽绿菱气体有限公司由绿菱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与阜阳市颍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于2024年3月6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钟少勇,注册资本壹仟万圆整,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阜阳市颍东区杨楼孜镇裕东路北侧、幸福沟东侧。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项目概述:安徽绿菱气体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取得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投资32120万元建设年产21000吨一氧化二氮、24000吨15%氢氧化钠的己二酸装置尾气提取一氧化二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生产装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2条生产线,产能14000t;二期建设1条生产线,产能7000t。本项目主装置为己二酸尾气回收利用装置(尾气来源于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己二酸装置尾气排放装置),己二酸尾气回收利用包括:压缩单元、吸附单元、精馏提纯单元,分为两条生产线,每条生产线生产规模为一氧化二氮7000t/a。 | |
危险物质:氦(压缩的)、32%氢氧化钠、二氯甲烷、R23三氟甲烷、一氧化二氮、氮[压缩的]、柴油、原料气和纯化后尾气(一氧化二氮)。 | |
重大危险源辨识:成品罐区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槽车灌装区及堆场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容器爆炸、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等 | |
重点关注: 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 | |
提出安全隐患: 5(条) 企业整改情况:5(条) | |
评审结论 | 通过 |
项目组成员组成情况 | 项目组成员: 邢献青、侯栓、杨克明、张文斌 |
项目组长:周波 | |
报告编制人:周波、侯栓 | |
现场开展工作情况 | 第一次时间:2025.10.15 人员:侯栓、邢献青、周波 |
任务: | |
第二次时间:2025.11.18 人员:侯栓、周波 | |
任务: | |
第三次时间: 人员 | |
任务: | |
报告审核 | 肖贝贝(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
技术负责 | 朱松山(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
过程控制 | 储黎明(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
合同签订日期 | 2025年10月11日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6年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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